新华网成都11月8日电(记者侯大伟、刘海)根据成都市政府此前发布的公告,从8日起,成都市对高污染汽车实施城区限制通行:凡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标准)的机动车每日8时-19时将被禁止在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据了解,近年来,成都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目前已超过150万辆,其中汽车占40%,机动车年平均增长率17%以上。而据统计,成都60余万辆汽车中约有17万辆达不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这些车辆由于没有配置有效的尾气排放控制和净化系统,其废气排放量相当于达标(指“达到第一阶段标准”)车辆排放量的5倍。
此次限行是通过发放环保标志的方式进行,即在确定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原则内的车辆可以凭相关证明直接领取环保标志,而不符合确定原则的车辆则可以申请进行免费检测,合格后也可领取环保标志。据了解,从10月13日起免费发放环保标志以来,共有20万辆汽车申请了环保标志;另外还有3000辆“高污染”汽车通过尾气检测,贴上了环保标志。
由于此次环保标志的集中发放时间相对较短,而车辆数量庞大,为了给受限车车主一定的缓冲时间,从《通告》正式实施的前几日,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只劝导暂不进行处罚。
据了解,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以颁布和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标志,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相当于欧Ⅰ和欧Ⅱ排放法规的国家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使我国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向前推进了20年。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已正式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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