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交房半年后交付会所,但交出的会所没有相关审批手续。昨天(11月7日),海淀法院认定北京信远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判令其向业主李女士支付违约金2.1万余元。
李女士诉称,2003年9月,她与信远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位于海淀区康桥水郡的一套住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04年1月18日。
法院认为,该小区会所交付时未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实际上去年4月30日才投入使用,故法院认定信远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