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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真照片被悬挂在一广告公司内 用于业务宣传———
本报讯发现自己的写真艺术照被一家广告公司出售,警官王女士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3万元的精神损失。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9时,王女士和代理人用塑料袋包裹着几幅大照片走进法庭,但她表示,自己的照片不宜在公共场合展示。
今年3月,王女士在位于中友百货地下的飞诺视觉创意摄影公司拍摄了12张艺术写真照片,双方约好3月10日取片,但在取片前,同事却对王女士说,在安然兴华广告有限公司看到一张照片很像她。
王女士身着警服来到该广告公司,发现自己的照片确实悬挂在该店内。没有发现照片上的人就站在面前的店员还拿着王女士的照片介绍说,类似的喷绘照片制作40元一张,样片出售35元一张。
“你们这么出售别人的照片,不怕侵犯隐私权吗?”王女士询问道。店主回答:“哪有那么巧的事情?”
安然兴华广告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3月7日,由于飞诺摄影的喷绘出现问题,因此将6张照片底片送到自己公司来进行处理。广告公司冲洗后,留下了一张王女士照片的小样,但只是将照片倒扣在电脑桌上,并没有悬挂。
该代理人表示,在公司经营中,并没有侵犯王女士的肖像权,因此请法院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在双方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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