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8日讯 记者王俊报道:记者从黄埔海关获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关缉私局侦办的这起走私蛇鳄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周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和拘役各6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
蛇鳄龟是一种原产北美洲和中美洲、兼有乌龟和鳄鱼二者特征的龟类,由于长相奇特,颇具观赏价值成为深受人们喜爱的宠物龟,无孔不入的走私分子,也由此打起了它们的主意,竟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偷运了近5000只小龟走私进境,结果还是逃不过海关缉私警察的“火眼金睛”,被逮个正着,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黄埔海关缉私局介绍,2005年8月25日晚,该局海上缉私部门在珠江口水域截获一艘形迹可疑的粤港澳流动渔船,登船检查发现里面竟然装满了长相奇怪的乌龟。经查明证实,这批乌龟全部为蛇鳄龟幼龟,共有4708只,而船上人员不能提供任何合法证明。同年9月26日,黄埔海关缉私局下属太平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