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执法总队执法不当 执法总队:处罚决定符合有关法规
昨天上午,一起网吧业主状告行政执法单位的官司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光明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进行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认为处罚过重,是不当行政行为,要求撤消这个处罚。
据悉,这是市执法总队在处理违规网吧中第一次被网吧告上法庭。
网吧
我们被执法总队忽悠了
北京光明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德顺表示,今年4月28日,执法大队到其经营的网吧检查时,发现上网人员中有一些不符合年龄规定的人员。
“随后,我在执法总队接受调查时表示了认错态度,接受了执法总队口头告知要罚3万元的加重处罚,也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但5月25日,我接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的决定却不是3万元,而是警告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林德顺委托代理人贾俨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执法机关在做出吊销许可证等较严厉处罚决定前,有告知当事人有权举行听证的义务,而被告在程序上有欠缺,使得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大打折扣。另外,吊证和警告不应并处,这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第30条规定,“既然已被吊销许可证,警告就显得多余”。
执法
罚款3万是你的个人说法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委托代理人沈睿则表示,在当日检查中,发现网吧内有13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并录像。“5月6日,原告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4天后,执法总队下发了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受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林德顺当日签收了这些文件,并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随后,我单位作出了处罚决定。”
沈睿指出,林德顺所说的3万元处罚是个人说法,并不能提出相关证据。同时他强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总队认为,自己作出的处罚决定是依据相关法律,符合国家法规、规章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这种处罚‘既违法又违反法理及逻辑’,属他自身对法规的理解和认识问题,与案件处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质证
未成年人身份不确定?
在昨天双方的质证环节,原告出人意料地提交了来自三家中学的证明。林德顺说,他按照执法总队所查出的13名未成年人资料,走访了相关学校,有三家学校为他开具证明信,证明13名未成人中其中的4名身份并不准确,三家中学证明学校并无此学生。
执法总队对证明信真实程度表示怀疑,认为信件存在落款与盖章不符合、章印不清晰等问题。
由于被告提交的查处网吧当天的照片和录像中涉及未成年人,法庭决定对这一证据不进行公开质证,法院将组织原被告两方单独观看。
此案昨天未当庭宣判。
信报记者赵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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