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晓明报道用昂贵租金租下经营场所,本想用来经营KTV场所,不想政府新规出台,所租场地不符合开办娱乐场所的要求。上海歌城单方面解除租赁和约,但被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上海歌城败诉。上海歌城不服,认为政府禁令属于不可抗力,要求确定自己没有违约。 昨日,案件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去年9月18日,上海歌城租用了某置业公司位于青安路39号的房屋,用于开设量贩式
KTV,月租金为24万余元。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中途退租的,违约方应按照月租金的4倍支付违约金。去年12月1日,上海歌城拿到了房子。然而,上海歌城不仅欠交租金,反而还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原来,今年3月1日起,国务院新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娱乐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设,上海歌城所租用的场地恰恰不合这项要求。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是政府新规究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上海歌城坚持认为,此属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因为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而被上诉方则认为,政府规定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克服的。
庭审结束后,因上海歌城拒绝庭后调解,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