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报获利近10万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身为拆迁公司经理的林某,为了多拿一点好处费,竟在拆迁赔偿过程中帮当地农民虚报果树数量,结果不仅失去经理工作,还触犯刑法。近日,林某与农民叶某分别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间,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在牵头负责驻厦某部队建设用地置换拆迁工作中,与厦门市某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拆迁公司),就集美区灌口镇深青村和坑内村部分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宜签订合作实施协议。双方约定由拆迁公司“负责征地拆迁具体工作,进场核实地类,丈量清点地上附着物,并对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等”。
作为拆迁公司的一名经理,林某受拆迁公司指派,负责组织实施深青村3组土地地上附着物清点工作。当清点到深青村3组村民叶某的果园时,叶某找到林某,要求在丈量其果园果树树冠直径时放宽尺寸,以达到多获得补偿款的目的,并告诉林某可以在叶的名下虚报果树棵数,待领到补偿款后,其会将虚报棵数部分的补偿款作为好处费支付给林某。
随后,求财心切的林某在清点叶某果园的地上物的过程中,在清单上虚列了树冠直径为820厘米-1160厘米之间不同规格的龙眼树20棵。2005年3月28日,叶某在收到土地拆迁补偿款后,即如约将20棵龙眼树的补偿款96480元交给林某。
2005年8月9日,林某、叶某接到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电话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询问时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林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