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
早报讯(记者康云)今后,我省机关急需补充公务员的,将首先考虑从其他机关相近专业公务员中转任。昨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等提出程序要求。
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调入机关
在人员调配方面,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根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不过,这样的转任、调任人选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从事业单位调任以上职务人员的,应在单位担任同级别职务一年以上。
省属和中央所属在闽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补充工作人员(含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都应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属接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的,应按接收毕业生有关规定办理。
三类人调入须报省人事厅审批
凡机构编制列入编制管理部门管理且工资基金列入政府人事部门管理的单位(不含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机关),调入人员均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以下人员调动,须报省人事厅审批: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闽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省直其他部门补充机关工勤人员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系统外调入,系统内调省厅(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在榕单位的人员。
凡未按规定报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的,一律不得办理有关人员调动、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和工资基金入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