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力度和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成争执焦点
本报讯(记者王荟)因不服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北京光明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将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这起北京市首起网吧状告行政主管部门的诉讼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吸引了400多人到场旁听。
焦点1
吊销执照处罚从何而来?
今年4月28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进行网吧检查时,发现“光明在线”网吧里有未成年人进入,在经过调查、下发告知书等步骤后,执法总队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原告林某表示,最初收到的处罚是责令整改和口头告知罚款3万元,而且在接到的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上,并没有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我表示不陈述申辩,是针对罚款的处罚说的。”原告代理律师贾俨表示,警告和吊销经营许可证是两种性质和轻重程度完全不同的处罚措施,吊销经营许可证是剥夺其继续从事本行业的一项处罚,“既然不让继续从事本行业了,警告在这里就显得多余了。”昨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法规处沈瑞在法庭上出示了写有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内容的听证告知书。但林某对此表示质疑,他认为这是被告事后填补进去的。
焦点2
接纳未成年人是否属实?
此外,双方对当天在网吧查出的“13名未成年人”各有说辞。根据执法人员登记的学校及姓名,原告林某拿出一份某中学开具的证明,证明该校根本没有其中4名学生。
而在仔细看过证明原件后,被告方表示其印章模糊,部分为各科室印章,不具备效力,对原告的证据表示质疑。
同时,被告方还提供了录像资料,因涉及未成年人,法官表示不会当庭播放,择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给双方播放。
法院昨日未宣判此案。
相关法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