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10月20日下发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现行户籍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市局为贯彻《意见》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 本市农民 租房1年可在居住地入户
核心提示
在我市中心城区、城镇租房或拥有房屋合法产权者可办理入户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2 市外人员 五类人群均可上户
核心提示
在我市购房、投资或具有相应技术职称者,以及暂住满3年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办理入户
(一)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二)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学历证明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四)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五)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所需材料:公司入户申请、单位入户人员花名册、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入户人员户籍证明、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本或本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
3 农村入户 严控城镇人口“逆向”迁农村
核心提示
除婚迁投靠外,城镇人口、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迁移
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我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我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地区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不得享受我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
婚迁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出具同意迁入农村地区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 入户办理 17概念先搞懂
(一)农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征地农转居”人员。
(二)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 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郊区(市)县是指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
(三)区(市)县城是指区(市)县党委、政府所在地。
(四)建制镇是指经省政府批准、命名的镇。
(五)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特指在本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内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修建的,经房管部门颁发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六)房屋产权证 是指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由各级区(市)县政府、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七)合法固定住所 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对租赁的私房,不得纳入“合法固定住所”的范围。
(八)住房证明 是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证、土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公房租用证及单位分房证明并且经公安机关编制了门牌号的证明。
(九)入住证明 由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生产性投资 是指《营业执照》中生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制造两大类。
(十一)劳动合同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十二)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外地的城镇居民在我市就业后,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含省社保经办机构),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且缴纳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有间断。
(十三)亲属关系证明 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以及公证书、裁决书等其它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十四)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高中学生)。
(十五)学历证明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教育、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颁发的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总参、总政颁发的解放军院校毕业证书;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国家认可的具有国民教育资格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十六)职称(职业资格)证明 指由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十七)无职业证明 指失业证。
5 处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文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住地。”
6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情况,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
问政策 明日拨打962111
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的民警将在明日上午值守本报热线,对《实施细则》的诸多问题进行答疑,欢迎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962111咨询。
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答记者问
我市入户政策调整增加新内容
成都市公安局何建生副局长昨日就成都市公安局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答记者问。何建生说,此次主要对两大户口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放开我市农民到城镇入户的政策,二是进一步规范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的政策。
新政策:租房可入户
记者:关于租房可以入户的新政策,具体要求是什么?
何建生:租房可以入户,仅针对户籍在本市的农民,而且租用的是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时间1年以上的方可在租房地入户。
市外人员入户政策调整
记者: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政策有哪些重大调整?
何建生:第一,原购房入户中心城区只能是商品房,调整后二手房也能入户。第二,原购房迁入的,购房面积或金额其中一项符合条件可迁入,调整后只有面积限制,统一为90平方米以上,且需提供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记者:请问投资入户政策有哪些调整?
何建生:一是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记者: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有哪些调整?
何建生:一是原规定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原规定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新增:满足三条件可入户
记者:此次调整增加了哪些入户内容和范围?
何建生:增加的是,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确保入户手续办理方便快捷
记者:请问此次户籍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时间?在确保办理入户手续方面,有那些举措呢?
何建生:这次户籍政策调整,从《意见》发布之日即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开始受理的时间是市公安局的《实施细则》发布后的11月10日。
为确保入户手续办理方便快捷,全市公安机关各办证中心采取延时服务、增设咨询窗口等措施,市局主管部门还将派工作组到各区市县作指导,现场解决疑难问题。
记者 杨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