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杨永芹)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随意涨价,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我市出台的《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定、调价前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 这一规定给乱涨价戴上了“紧箍咒”。
《实施细则》规定,定价成本监审(简称成本监审)是由区县(自治县、市)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成本调查、测算、审核过程,制订全市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据了解,目前我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大部分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如药品、水、电、气等。这些行业一般都具有垄断经营特征,消费者又没有能力调查垄断行业真实合理的成本,就出现了消费者质疑涨价幅度的合理性的问题。因此,确定经营者成本合理性的责任自然落在了政府身上。
哪些商品和服务要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呢?《实施细则》规定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确定,并对外公布。
《实施细则》规定我市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对不同商品和服务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的程序包括成本初审、反馈与复审、出具成本监审报告等5步。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生产经营者如果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成本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将给予其警告并责令改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必须对这些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严格认真审核,否则将依法给予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 华龙网 2006-11-09 05:14 编辑: 春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