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南昌电视台女主持人高某,涉嫌伙同他人在北京非法拘禁一名男子,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高某(南昌电视台主持人)、闫某(北京一家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于某(无业人员)、朱某(农民)四人于4月21日晚8时许,在朝阳区东大桥路口东南侧,以男子陈某欠高某17万元为由,将陈带至宣武区广安门外车站西街9号的一家酒店拘禁,并强迫陈分别写下欠17万元及欠3万元的欠条两张。
次日下午1时,朱某离去,后张某(无业人员)来接替朱某,随后高某等人又将陈带至丰台区三路居5号的一家宾馆和丰台区丰管路22号的一家酒店内拘禁。4月24日中午至25日17时,高某等人带着陈到王府井东方新天地内和崇文区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几家银行,从陈的朋友处和其银行卡中共取走4.19万元,后又还给陈2000元。之后,他们将陈放走。后高某等5人被查获归案。
据陈讲,其间,高某等人还对陈进行了殴打。
公诉机关认为,高某、闫某、于某、张某、朱某无视国法,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从南昌电视台了解到,高某确为南昌电视台主持人,目前已经辞职离开电视台,也曾参加过一项国际性的选美比赛,但不是以南昌电视台的名义参加的。
据了解,高某参加了该项选美比赛中国赛区江西分区赛,作为江西规格较高的选美赛事,高某获得江西分区赛亚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