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晖)对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即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5种情况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 大连市税务机关称,个税征收重点不放在百姓身上,这是个税改革的一个重点。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即: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称,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须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大连市税务机关有关人士称,去年个税改革进行中,曾有按职业来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说法。电信、银行、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高校教师、律师等职业人士被认为是个税监控的重点,应该进行纳税申报。近日出台的《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称,税务机关会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
〔申报方式〕灵活多样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税务总局8日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此外,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延期申报〕必须报批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的纳税人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过期申报〕要交罚款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江国成周芙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同样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算方法
11项所得各有说法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江国成李兴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纳税人“年所得”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11项所得的总和。
上述11项所得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三项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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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下一阶段工资改革重点 削减高收入人群补贴
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下一阶段工资改革重点为“限高、稳中、托低”,高收入人群的补贴将遭削减。
据悉,此前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解读了下一阶段财政8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是: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他特别提出,工资改革,原则为限高、稳中、托低。具体做法是:第一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减;第二是稳中,即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可以继续保持,也可以适当增加;第三就是托低,即要用3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王保安强调,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
据《华夏时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