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土地补偿金引发村民之间耗时四年的纠纷,为妥善解决矛盾,河南省淮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进行了长达三年的艰辛抗诉—— 胡洼南组村民送来感谢牌匾
2006年9月6日,初秋金子般的阳光洒满了河南省淮阳县检察院的角角落落。办公大楼内,干警们同往常一样紧张而有序地忙碌着,一阵锣鼓声、鞭炮声由远而近,霎时,整个寂静的大院热闹起来。六七十个村民簇拥着一面写着“铁肩担道义,妙手解冤情”的牌匾走来,民事行政检察科全体干警急步迎上前,一位老者上前紧紧握住他们的手,连声说:让你们操了三年心,我代表胡洼村61户村民向你们表示感谢……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感人的事情呢?
土地被征,落户女婿告乡亲
2002年以来,淮阳县为加大城镇建设力度,两次征用了位于县城西郊的胡洼村南组的部分土地。当村民们从组里领取政府土地补偿金时,本村一村民的女婿、长期在该村居住的孔保平(化名)发现领取名单上两次都没有自家的名字。2003年12月,孔保平一纸诉状,把胡洼南组61户村民告上了法庭。
2004年4月28日,淮阳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孔保平诉城关镇小孟楼行政村胡洼村南组侵权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该村民组组长作为被告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正襟危坐,双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旁听席上,六七十名胡洼村民屏气细听。
孔保平称,他于1976年落户胡洼至今已28年,属常住该村合法居民,诉请法院判请村民组返还他土地补偿金及占用费计8112元。被告则称:原告孔保平向法庭提供的白楼乡派出所为其出具的农业户口簿,是农转非前的户口,现已作废,所以他不应分得承包田及土地补偿金。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孔保平长期在胡洼南组居住,1991年淮阳县白楼乡派出所为其办理了农业户口簿,被告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以原告为非农业户口为由收回了原告所承包的土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况且原告在土地调整后又交纳了农业税及村民组修路的集资款,尽了与本村村民同样的义务,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原告同样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
依据上述事实,法院判决:被告淮阳县城关镇小孟楼行政村胡洼村南组返还给原告孔保平土地补偿金5362元及土地占用费1750元。 老人说,这土地没有孔家的份儿
村民群访,检察官接状提抗诉
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村民,气愤之余一时不知如何是好。转眼,时间已过了上诉期限。61户村民联名签字,强烈拒绝分给孔保平土地补偿款。
2004年7月1日,30多名村民代表来到淮阳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经过对案情初步审查,民行科正式受理了该案。
调查立即展开,孔保平的家庭户口问题成了首要的突破点。经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孔家在白楼乡派出所登记为农业户口,在城关镇派出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且两个户口均有效!这显然已违反了户籍管理规定。办案人员立即向淮阳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他们作出处理。三日后,淮阳县公安局作出了注销孔家农业户口的决定。
接着,办案人员又连续四天深入到胡洼南组挨家挨户了解情况。调查情况表明,1998年胡洼村进行土地延包时,孔保平是在承包期满以后申请延包,由于孔家户口此时已经农转非,不再是胡洼南组集体组织的成员,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另外,本案的关键是孔保平诉请的不是土地承包权,而是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孔保平既然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便没有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资格。
7月15日,淮阳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请周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8月6日,周口市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随后,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要求淮阳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检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张豪/摄
庭审突变,两个户口惹争议
2005年3月30日,对孔保平诉胡洼村民侵权的抗诉一案在淮阳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众多村民早早地来到审判庭,他们充满了必胜的信心。
庭审程序依次进行,在双方举证阶段,出人意料的事发生了——孔保平的代理人向法庭宣读了一份周口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原来,淮阳县公安局作出注销孔家农业户口的决定后,孔保平不服,向周口市公安局提起复议申请。周口市公安局立案后,于2005年3月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淮阳县公安局注销孔保平一家农业户口的决定,恢复孔家农业户口,注销孔家的非农业户口。
一时间,庭审秩序大乱,愤怒又不明就里的村民们当庭吵闹起来。检察官果断向法庭提出:鉴于本案主要证据发生变化,需要补充调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合议庭经合议后同意对本案延期审理。
此后,村民们又开始成群结队地到市县有关部门多次反映,甚至商议要赴省进京上访。怎么办?说理已没有任何效果,双方剑拔弩张。
4月7日,在两名检察官的陪同下,村民们来到了河南省公安厅户籍管理处。省公安厅有关部门领导听取了他们反映的情况,明确答复说,我国公民只允许有一个户口,只有农转非户口,没有非转农户口的现象,周口市公安局作出注销孔家非农业户口的复议决定,应该有非农业户口不合法的证据证明。
有了省公安厅的答复后,村民们的心里踏实了好多。可怎么改变周口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办案人员立即找到淮阳县法院主管民事庭副院长及民事庭庭长,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最后商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官司解决两个户口问题,等有结果后,抗诉案件再作审理。
连环诉讼,法庭抗诉解恩怨
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受理了这起侵权纠纷引发的行政官司案件后,以胡洼村南组为原告、周口市公安局为被告,孔保平夫妇及其子为第三人,于2005年7月10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注销孔家农业户口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法庭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周口市公安局2005年3月8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一审判决后,孔保平不服,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周口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7月2日,对孔保平诉胡洼村南组侵权纠纷一案的抗诉重新开庭审理。庭审陈述意见阶段,检察官发表了长达4000多字的抗诉意见书,对当事人双方从建立融洽邻里关系,和谐家园入手进行了规劝,并对孔保平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教育。
此时的孔保平早已没了往日的固执,他说,这都是他不能正确理解法律造成的后果,希望村民们原谅他,并且请求法庭允许他撤诉。村民们说,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按理说不应该闹到这个地步,但孔保平的不讲法、不讲道理让他们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就是要讨个说法。
在法庭与民行检察官们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孔保平表示不再追要土地补偿金,村民们也表示不再与他打官司。
对于该案的成功息诉,承办检察官们深有感触地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用法律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在办案中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多次耐心对当事人做说服工作,摆道理,讲人情,坚持办案与息诉相结合,才得以使案件圆满结束。”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Copycenter 2001-2006,allcentersreserved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