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袁丽雅)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备受关注的户籍新政策的实施细则。成都户籍新政策将从明日起实施。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成都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10月20日下发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本报曾作报道),对成都市现行户籍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合法固定住所不含租赁的私房
新政策规定,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其中,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对租赁的私房,一律不得纳入“合法固定住所”的范围。
租房落户只针对本市农民
新政策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昨日表示,此次租房可以落户,仅针对户籍在本市的农民,而且租用的是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时间1年以上的方可在租房地落户。
新政策规定,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落户。
弄虚作假非法落户将被销户
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文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5分钟内可办完所有手续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对全市的户籍民警进行了培训。今日,全市公安机关的办证中心将开设专门的办证窗口负责接受群众的相关咨询。明日,办证中心除咨询外的所有窗口都可以受理这一类的办理事宜。如果您的证件齐全,条件符合规定,不过5分钟就能通过全部办理程序。
今日热线
户籍民警为您答疑解惑
今日上午9时30分,本报户籍热线正式开通,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户籍科民警杨波和纪丽将值守本报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如果您有关于户籍新政策的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拨打本报户籍热线86613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