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为低保人群投保重疾险
我市农民工也享受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专门险种 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本报讯 (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 吴静)政府为低保人群投保,他们生了重大疾病后,就可以在保险公司获得救助保险金。 市政府昨日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计划开展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试点。
重疾险救助低保人群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老百姓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对生活在最低社会保障线以下的城市特困居民来说,看不起病,买不起药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据悉,我市目前已经采取基本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等形式,为城市贫困群众看病、就医提供帮助,但在重大疾病面前,救助金还是显得力不从心。
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开展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试点,借力商业保险破解此类居民看不起病的难题。据悉,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险,就是政府每年为低保户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当他们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后,就可以在保险公司获得救助保险金,解决看病资金问题。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试点的细则,试点时间和区域也还没有确定。
类似我市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险的保险,在我国其他省市已有实行。辽宁省锦州市从去年开始,将城市特困居民每人每年80元的救助资金集中起来使用,为城区所有的特困居民投保了8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一旦他们患上这8种疾病,最高每人可以得到5万元的救助保险金。
农民工将有专门险种
农民工将有自己专门的保险品种。据《实施意见》,我市将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计划,切实解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同时,也将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流动人员综合保险业务。
补充医疗险解决看病贵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之一,也可叫“第二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自主决定为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解决患病人员医疗费负担过重的困难。据悉,我市在2001年就已经出台了建立第二医疗保险的政策,但为职工购买了第二医疗保险的企业并不多。《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建立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