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相继设立跨省执法督察派驻制后,日前建设部也正式实施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
“任何一个处于城市化高潮期的大国,中央政府必须派遣规划监督员,对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就地督察,并监督地方政府按照既定的总体规划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日前召开的建设部第一批城市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议上明确表示,“我们召集大家开会是向全国宣布,我们要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这项制度。”
报道说,随着建设部城市规划督察员8月中下旬陆续进驻南京、杭州、西安、郑州、昆明、桂林6个城市,建设部对城市规划越级检查的监督机制轮廓逐渐成形。
仇保兴强调,检查工作必须越级,越级检查才能发现中间层次是不是贯彻执行了中央政府的指令,贯彻程度如何。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一位专家坦承,长期以来,城市总体规划是规划部门自己闷头在编,对规划的修编也是停留在技术层面,在行政性、利益性方面的配套严重不足,结果其水平高低变成只是规划设计部门的高低而与当地政府变得没多大关系。
“这种情况我们在四五年前就发现了,并且认为必须纠正。”仇保兴在会上表示,原《城市规划法》没有交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去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和纠正规划的错误实施。“当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时,不进行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那就是没有效率的规划行政管理系统。”
在会上,仇保兴更多以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称呼代替城市规划督察员字眼,对此,仇保兴表示:“现在国务院领导已经同意了《城市规划法》改成《城乡规划法》。”这样,督察员除了要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外,还要监管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仇保兴认为,以前把镇和城市规划分开、把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开、将城镇体系规划游离在城市规划体系之外,是不切实际的。
在六城市试点期间,城市规划督察员由建设部聘任,城市规划督察员具体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部稽查办负责。城市规划督察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经费由建设部统一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