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出台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正式删除了有关经济适用房回购的条款,给一个月来关于“经济适用房是否应由政府回购”的讨论画上了句号,也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体现出了“和谐”的政策取向。
近日,一份关于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的网络调查显示,有513589人参与投票,其中对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持反对意见的占70.11%。虽然这超过七成的民意不一定就是政府决策的
依据,但毕竟最终结果显示政策取向恰恰与之相符。
其实道理很简单,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制度与住房市场化改革在制度上是自相矛盾。在市场经济观点日渐深入人心的境况下,花钱买到的房子,却丧失了自由交易的权利,显然是每个人都无法接受的。而政府回购显然也存在着诸多难以完善的地方,比如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回购过程中,卖方人很难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政府在定价时也很难做到绝对定价公平。
而且,在回购政策中还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棘手问题——回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因为最初买房人是以完整产权性质购买的房屋,如果改为政府回购,即变为不完整产权,显然会产生后遗症,这样的房很有可能会成为“小产权房屋”,显然在中国这个以置房置地为财富积累主业的国度里,住着没有产权的房屋将会让很多人夜不能寐。
考虑到每一个社会人的切身利益,才能在政策的制定中真正取向“和谐”,也才能真正让政令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在取消经济适用房回购上,我们看到了这点,希望在今后的政策中,这种取向“和谐”的光亮继续闪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