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补偿新政:政府为动物伤害埋单
法制网记者 梁国栋
11月4日,吉林省政府向外界宣布,今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畜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依据《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办法》向政府申请补偿。
在这份沉甸甸的政府承诺背后,是人与动物的激烈冲突、受害者的血色呼喊和政府为实现野生动物与人双向保护的艰辛努力。
人有责任保护动物,动物伤人谁来补偿
莽莽长白山林海,进入11月已是大雪纷飞。
隔窗眺望远处自己承包的沟塘子,38岁的林业工人吕文刚,心底涌上阵阵悲愁……10月17日上午九点多钟,他正在沟塘子埋头清理蛤蟆网,一头二百多公斤重的野猪突然窜出,将他拱翻,长长的獠牙插入臀部,裤腿顿时流出鲜血。惊恐的吕文刚顾不得疼痛,抱住一棵树就要往上攀。野猪再次冲来咬住吕文刚的腰部,呲着獠牙的大嘴巴将他连连拱翻几个跟头。浑身是血的吕文刚,拼命爬起,快速爬上一棵树。野猪和他对峙了十几分钟后才离去。当地巡山的防火队人员发现他,迅速送往医院。经检查,吕文刚除臀部、腰部严重受伤外,肺部也大量积血。医生当即进行手术治疗———这已是地处吉林省东部山区的敦化市在一年内发生的第4起野猪伤人事件。
还是今年发生的事情:9月21日清晨,吉林省珲春市敬信镇西架山村68岁的村民金镇成,牵着自家的小黄牛去放牧。走到距村子三百多米处的一块撂荒地时,一头长约两米的黄毛黑斑纹老虎,口中发出低吼向他扑来。金大爷“啊”地一声当场昏迷过去。经珲春市医院检查,金大爷全身被虎抓伤多达十余处,所幸的是没有生命危险。9月23日,这只猛虎再次现身于该村北沟儿山顶,将一头正在吃草的黄牛活活咬死。
虽然已事隔多日,正在养伤的金镇成老人谈起来还心有余悸。现在,他更多的是对医疗费用的担心。他和妻子同患病的儿子在一起生活,家境不宽裕。金镇成说:“野生东北虎是保护动物,我们都有责任进行保护。但老虎给我的身体造成伤害,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我进行赔偿。”
敦化市今年发生的4起野猪伤人事件的受害者,也拿着伤残鉴定和索赔申请书,准备向政府索赔。
野生动物出没与人抢饭吃
长白山区,地处吉林省东部和南部。这里森林密布,植物茂盛。自1996年该省人大通过《关于吉林省近年禁止猎捕陆生动物的决定》以及后来通过的《无限期禁猎决定》实施以来,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不断增多。据该省林业部门今年上半年调查结果显示,增长幅度较明显的依次为:环颈雉、花尾榛鸡、东北兔、野猪、狍子、松鼠、梅花鹿、豹、东北虎等。其中,东北虎种群数量为8至10只,较禁猎初的1998年增加2只;豹的种群数量为4至9只,较禁猎前增加1至3只。
但随着禁猎和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扩大,野生动物和人的冲突也开始出现,伤人及损毁农作物的事件频频发生。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调查,仅珲春市2002年被野猪、熊等野生动物糟蹋的庄稼就达200多公顷;2003年达到434公顷。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春天种子刚入地,野猪就来拱。秋天庄稼成熟了,成群的野猪来吃粮食,一夜间就糟蹋了好多地。
据延边州林业集团野生动物保护部负责人介绍,去年该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延边地区共有野猪16000多头,每年全州有2240公顷农田被野猪毁掉,损失粮食1267万斤,合人民币达637万元。
同时,大型野生动物伤人和伤害牲畜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珲春市西北沟林蛙厂李富家,仅2003年一年就有8头黄牛被野猪吃掉,经济损失惨重;汪清县近三年来,有3人被黑熊咬死,有10余头黄牛被咬食。
今年8月5日,吉林省蛟河市天岗镇石头沟屯农民马国喜在回家路上与一只黑熊遭遇。“黑熊身高近两米,没几下就把我打晕了,”他回忆说。被黑熊弄得遍体鳞伤的马国喜在当地医院里仅处理伤口就用了三四个小时,住了两个多月医院,最近才出院。
千元补偿难抵三万元医疗费
“野生动物的权利是保护了,可我们的利益怎么办?”农民普遍认为,保护野生动物是好事,但也应该考虑农民的利益,对野生动物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据了解,吉林省各有关市县的民政和林业部门,每年对野生动物伤害人和损毁庄稼的受害者,都酌情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全部。去年8月17日上午,安图县明月镇西北村村民黄建国被野猪咬成重伤,仅医疗费就花了三万多元,而当地政府仅给了他1000元的补偿金。2004年以来,延边州共接待受理87件被野生动物祸害而要求赔偿的案件,但多数农民没有得到补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没有得到补偿,在一些地区已经引起干群矛盾。干部们反映,现在农民们连一些正常的活动和义务也不参加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也不高了;由于担心野猪危害造成颗粒无收,山区、半山区的一些农民甚至弃耕或准备弃耕……
据和龙市农业局调查,2003年因遭受野猪侵害,旱田弃耕面积为545公顷。这些村的农民因无法种地,出现了缺粮问题。另外,由于野生动物的侵害,一些农民不安心山区,纷纷要求搬迁。
针对这些问题,地方政府,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认为,应加快建立农民损失补偿机制。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建议省里尽快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并保证补偿资金的落实。具体操作由当地政府核实农民受灾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政府出资补偿受害人
在全面禁猎10年后,吉林省政府于11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明确规定,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畜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公民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造成较大损毁的;对在依法划定的可以放牧或圈养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依法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同时,补偿办法也对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作了规定。
据了解,在补偿办法规定范围内,受害人要求取得损害补偿的,应自受损害之日起5日内向市县级补偿管理机构提交补偿申请书。对于补偿书递交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补偿核实按补偿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确认补偿金额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经报省级补偿管理机构核准后由所在地补偿管理机构实施补偿;初步拟定补偿金额在4000元以上的,由省级补偿管理机构评估核查认证后确定补偿金额,由所在地补偿管理机构实施补偿。
法制网长春11月8日电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动物伤害补偿难操作
一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难用“硬杠子”划定,一些肩负野生动物保护重任的省份对此十分慎重,迟迟没有制定出台这方面的规定。
二是有关规定含糊不清。相关法规中称,野生动物伤人损物后,应由当地政府给以补偿,但当地政府到底指的是省、市、县哪级政府,无明确说明。
三是基层政府、林业部门经费紧张,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也没有可依据的权威补偿办法。(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