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待六项改革
肖扬要求提高司法能力保障社会和谐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记者王斗斗“只有刑事审判制度不断改革完善,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
肖扬强调,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只有深化刑事审判改革,才能提高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
肖扬列举了亟待推进的六项刑事诉讼改革:各级法院要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一审、二审和死刑核准程序,严格执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规范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标准、举证责任等问题,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当事人和解,努力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了;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更好地体现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组织的特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在总结少年法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组织机构。
肖扬强调:“各级法院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继续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他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厉惩罚犯罪的重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
他同时指出,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要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可以适用较轻刑罚的,就尽量不要适用较重的刑罚,增强刑罚适用的针对性、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