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丁刚)3年前,九龙坡区李先生为人装修挣来的工资中,包括有2000元的餐饮券。令他郁闷的是,现在换了老板,他手里剩余的1800元餐饮券不能用了。
李先生3年前为九龙坡区某山庄搞外装修,工程结束后他应得5000元工资,但拿到手里的是3000元现金和2000元的餐饮券。
律师蒲万纯认为,如果雇方没有发生变化,现在的老板和原来的老板是继受关系,前一个老板的权利义务他都应该接受,从法律上说餐饮券是可以用的。另外,他提醒,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工资只能用货币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