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原区委副书记梁福钊被判15年
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获悉,因挪用近千万元公款赌博并曾潜逃柬埔寨而受各界关注的佛山市禅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梁福钊已于日前被判刑15年,法院一审认定梁福钊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梁福钊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本上记受贿金额留线索
据检方指控,1992年至1999年,梁福钊在担任原南海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计划委员会、口岸办以及兼任南海市中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南集团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梁福钊多次受贿的金额在案发后被发现记载在一个笔记本上,成为检方办案的重要线索。梁福钊最早一次受贿发生在1992年春节,他以“过年要派利是”为名,向香港广侨公司总经理索要了港币30万元,并对此款做下记录,“收广侨公司交际费30万元”。梁福钊后供称,要钱是因为之前曾帮该公司从北京石景山工行和南海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人民币和200万美金。
此后,梁福钊开始大量受贿,其中5次收取南海市计划委员会下属的智达集团公司总经理潘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4万元。1993年,梁福钊收受香港裕茗公司总经理麦某港币10万元,1995年至1996年期间,收受南海水电局下属的驻香港忠雅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港币2万元,1997年夏,收受南海某鞋厂私营业主陈某人民币3万元,1998年和1999年春节期间,分两次收受私营业主郭某人民币16万元,1998年及1999年春节前,先后两次收受南海市中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某人民币70万元。
收“董事袍金”被定贪污
1996年至2002年期间,梁福钊受原南海市政府的委派,以副市长身份出任澳门南湾填海工程公司的董事,收取“董事袍金”共计港币43.75万元。此外,2002年12月,当中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代原南海市计划委员会划款时,梁福钊指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球(另案处理)扣下人民币30万元,梁将其中的10万元据为己有。
梁福钊在法庭上辩称,“董事袍金”是代表南海市政府收取的,是公家的钱,只是应当上缴而没有上缴。其辩护律师指出,“董事袍金”按澳门的法律是合法的。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梁福钊收取“董事袍金”不上缴,明显违反内地当时的相关规定,构成贪污罪。
挪用近千万公款赌博
1997年至2002年,梁福钊多次前往香港和澳门赌博并欠下巨额赌债。从1997年9月开始,梁福钊多次与原南海市南桂海外企业集团总裁霍乃侯(另案处理)相约到澳门赌博,亦多次独自前往,输掉近千万元。为归还赌债,梁福钊利用其担任原南海市副市长,并兼任中国南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南集团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两公司巨额公款还赌债。
检方还指控,梁福钊还从上述公司挪用公款借给其他私营企业主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中,1997年从中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挪用人民币100万元公款借给私营业主郭某,1999年从该公司挪用人民币100万元公款借给私营业主袁某。检方的后一项指控因证据不足未得到法院认定。
因自首及立功获轻判
2006年7月17日及8月25日,佛山中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认定,梁福钊受贿共计人民币113万元,港币12万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43.75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601.65万元,港币349万元。
佛山中院认为,梁福钊2004年10月3日到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投案自首,之后又提供线索帮助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查处了张某贪污受贿案,具有立功表现。同时,法院也采纳了梁福钊辩护律师意见,认为梁福钊犯罪后将部分犯罪所得用于公务开支或公益活动,与大肆挥霍有所区别。上述均可作为减刑情节。
据此,佛山中院一审判决梁福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梁福钊被没收的财产包括了被搜查到的现金港币51920元、美元2106元和大批国内银行存款。(记者 杨秀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