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三:伤害自己是一种勇敢vs自残行为不一定是行为艺术
人体悬挂是勇敢的表现
■ 大飞(人体悬挂操作者)
迷恋疼痛很正常。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这么一点点的自虐的情结吧。比如上学时候在胳膊上烫烟花,用刀片划胳膊。大部分人都有见过吧。敢于伤害自己,就像人体悬挂,在某种程度上,是勇敢的表现。
我喜欢的一个行为艺术,是美院的一个女孩割掉了自己的半个耳垂,我觉得很好、很勇敢。别的行为艺术家,都是做一些无关痛痒的炒作的东西,这个女孩并没有炒作自己,但是我觉得啊,她起码敢于伤害自己。 可能这样做不合常理,但是应该算勇敢吧。我现在就不敢。
中国有一个自杀的行为艺术家,但这个勇敢同样被误解。那是2000年我在大学里学到的,一个反对文字版面化的人在一个出版商论坛上(洽谈会)跳楼自杀了,因为他认为文学艺术这样的东西,应该在民间口头流传,就好像山歌,最多就是大学的诗抄,我当时不理解。但是我当时记住了,中国的行为艺术在他以后就死了,他就是用自己的生命终结了行为艺术家继续的路,再没有人能超过他。
表达观念的才是行为艺术
■ 也夫(诗人、行为艺术家)
日本有个片子叫《自杀俱乐部》,他们把自杀这种行为看成是一种艺术,那是他们的观点和理解,但我不觉得。
行为艺术目前没有固定的界限,但有一点是相对的,它要表达观念。生活中很多行为和行为艺术不一样,生活中的行为是无意识的,但是行为艺术必须有个方案、传达一个观念,必须要有特定性的东西。
极端不影响观念表达,譬如杨志超曾经有一个作品,把身份证号码烙印在自己身上,这个作品表达的观念是相当到位的。他表达的是身份验证的问题。这在美学上、符号学上都可以解释。但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涌过来做行为艺术,但很多时候,他们对观念的把握是不准确的。行为艺术这个东西很专业,就像很多不看画、不懂画的人,你对他谈画他是很难懂的,但任何人都可以胡乱画几笔。
人体悬挂,它是生活中的自残行为,它在传达观念的时候必须有一种文化转化,必须将其赋予一定的意义、拉升它与生活的距离,转化过来,这样,才有可能成为行为艺术。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