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张婷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首都实施10年来,北京市先后九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已有23.2万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在7日召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结暨表彰大会”上说,十年来,北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城乡低保制度日臻完善。 经过九次调整,保障标准已经从1996年的月人均170元提高到现在的月人均310元。2002年,北京市城乡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全面覆盖。2004年,北京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了分类救助制度,提高了救助系数。今年分类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得到更多的救助,并分别建立了城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为缓解低收入人员面临的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北京市从2003年开始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目前,市和区县已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629万元,近24万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得到了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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