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彬)11月8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了解到,为了规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备客车(机关通勤车)运输活动,确保乘坐者的安全,市运管处决定对全市自备客车实施行业管理,严禁自备客车依附在客运班线和公交线路上参加运营。
市交通部门规定,纳入管理的自备客车均须到本辖区运管机构办理西安市自备客车运输标志,自备客车运输标志分为“通勤车”和“专用车”两种。各运管站将根据市运管处核实的《西安市自备客车运输标志申请登记表》对自备客车进行注册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和台账。各运管站将对申办单位所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把车辆办理兼营性(绿色)或非营业性(红色)“通勤车”或“专用车”的标志。
对于超范围经营或依附在客运班线和公交线路上参加运营、随意在线路站点上下乘客,扰乱客运车辆秩序者,交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