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9日电(记者熊润频)民主评议结果处于末位,主要负责人可能被免职。日前,安徽省淮北市出台民主评议机关末位淘汰制暂行办法,实施民主评议机关末位淘汰制。
根据新规,参加民主评议的部门和热点岗位包括:市直党政机关中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部门及事业单位;驻淮北的省属具有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单位的科室、二级机构及窗口岗位。
民主评议机关测评采取分项计分办法,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并排出名次顺序。对于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部门、单位和热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对民主评议结果处于末位的部门、单位和热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实施末位淘汰。其中,综合得分处于“基本满意”及以上等次但排名末位的,市委、市政府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市民主评议机关总结大会上作检查。连续两年综合得分排名处于末位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二年以上)免职处理,并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综合得分处于“不满意”等次的,市委、市政府将通报批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任职一年以上)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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