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警官王女士在一家影楼拍摄了12张艺术照,后来她却发现自己的写真艺术照被一家广告公司出售。警官王女士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3万元的精神损失。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王警官称,今年3月她在位于中友百货地下的飞诺视觉创意摄影公司拍摄了12张艺术写真照片,双方约好3月10日取片,但在取片前,同事却对王女士说,在安然兴华广告有限公司看到一张照片很像她。
王女士身着警服来到该广告公司,发现自己的照片确实悬挂在该店内。没有发现照片上的人就站在面前的店员还拿着王女士的照片介绍说,类似的喷绘照片制作40元一张,样片出售35元一张。王警官认为该广告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在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