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新
交通部规划司长董学博近日在解读《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表示,中国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仍很繁重,收费公路的政策还必须坚持下去(《新京报》11月8日)。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政府投资公路建设的一个长期沿用的模式,看上去名正言顺,可是政府向购车人征收的车辆购置税,以及每年征收的养路费,都作何用了?为何不能将这笔钱用来修公路?政府向车主征收的所有税、费,都应“取之于车主、用之于车主”,包括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而高速公路既然是用车主们交纳的税、费建成的,就不该再收取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