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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然 江苏广电总台高级编辑
无偿献血就像一块试金石,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会让我们感觉到,“社会责任感”正在当今的一些公务员身上流失,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如果公务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养尊处优的铁饭碗,那就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可怜与可悲。
我国的《献血法》已颁布七年,但最近有两则关于献血的消息颇耐人寻味,一是据日前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昆明血液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昆明地区参与无偿献血的5879人中,公司职员(主要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农民工占62%,大学生占25%,农民、军人和工人分别占3%、4%和4%,其他人员占2%,而公务员献血者寥寥,在六千名献血者中只有5人,所占百分比可以忽略不计,这一群体的缺失造成血源结构严重失衡,每逢寒暑假血库就严重告急。另一则消息来自于江苏省血液中心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在1000名献血者中,收入超过2000元的献血者不到20%,而70%的献血者月收入低于1500元。相反,大学生和农民工由于思想纯朴、富有爱心、充满热情、容易接受宣传和动员,这两个群体在全国各地都成为献血的主力军。
按照我国的《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纯属自愿行为,因而有人也许会说,公务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忠职守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他们为社会作出的最大贡献,没必要在其他社会事务或弘扬爱心方面对他们作更多的要求……放在社会的制度性要求来讲,此话不无道理,但要知道这只是对公务员的最低标准要求,我们还应该关切:一个公务员需不需要工作之外的更多的社会责任担当?公务员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处事,是不是也同样构成了他工作面貌的一部分呢?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因为无论是哪一个层级的公务员,他们都是社会资源的分配者乃至于占有者,纳税人之所以用钱供养他们,根本目的是为了他们更好地为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服务,而这种服务精神、服务理念与服务行为,绝不止是做好本职工作这么简单。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价值观念,是关系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廉洁、高效、务实,能否被百姓所接受和支持,能否兴国安邦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建设责任型政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公务人员必须树立“公共利益至上”的责任理念,公务员是国家法规、政策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肩负着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而谋求和增进公共利益是一切法规、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这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无疑,作为高收入、高学历、高社会地位的国家公务员,是社会中当然的强势群体,他们应该对那些求血病人等困难群体的福利诉求予以关注和补偿,我国颁布的《献血法》之所以取消了原来十多年的有偿献血机制而采用自愿无偿献血的方式,其立法本意也正是为了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公共利益。
其实衡量一个公务员的品性与操守,我们不妨从他的“八小时之外”来推导出他的“八小时以内”,一个在闲暇时间里大吃大喝、声色犬马、对社会困难群体漠不关心、对社会公益事业表现冷漠的公务员,我们很难想象他会是一个在工作中尽忠职守、廉洁自律的合格公务员。这些年在我们身边接连不断出现的一次次矿难、火灾、假冒伪劣商品等等中,许多都是由于公务员责任感的缺失导致疏忽大意、监管不力所造成的“人祸”,其中不乏有些位居高处的官员,由于利欲熏心、良心泯灭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公益之上,给个人、集体和社会的生命与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无偿献血就像一块试金石,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会让我们感觉到,“社会责任感”正在当今的一些公务员身上流失,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从一年比一年火爆的、万人争过独木桥般的“公务员资格考试”中,我们看得出社会对公务员这一职业有多么高的期待与向往,可我们也不能不担忧,那些个在百里挑一、甚至千里挑一的激烈竞争中考上公务员的大学生们,会不会也很快被这支队伍里面的一些人同化,对社会责任产生麻木与冷漠,对社会弱势缺乏关怀与同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应该牢牢树立“以民为本”理念,否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我们担忧公务员的社会责任感的整体缺失,并非杞人忧天。如果公务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养尊处优的铁饭碗,那就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可怜与可悲,更是社会的潜在危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尤其需要关注这一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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