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随哈市交警执勤时发现,货车超载现象仍比比皆是。
几天来,记者随哈市交警支队太平大队的交警在其辖区采访了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2日11时,在道外区南直路,驾驶人董某驾驶黑D52680号货车因货车超载被交警取缔;4日1时,高某驾驶黑R15999号货车在南直路行驶时因严重超载被交警依法取缔;袁某驾驶货车在韩家洼子因严重超载被交警处罚。 以上货车都因为超载30%以上被交警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卸载转运。
8日10时30分许,交警在先锋路东华苑路口取缔一辆黑B51731号货车时,据现场目测该车拉运的深加工的木材超载。该车驾驶人叫王某,车辆的前牌照非常新,只是放置在牌照架上,没有用铅封安装;后牌照在车厢内,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前风挡玻璃上没有任何车辆检测合格标志,车辆属于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盛车队。通过查询,该车的车体颜色登记的是白色,但实际该车是蓝色。通过停车场内的磅秤称重,该车全车总质量为32.62吨,已经超载30%以上。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该车的车源。8日交警共查处11台超载货车,其中超载超过30%以上的3台。
据太平大队副大队长李凤山介绍,今年前10个月辖区内共取缔了194件货车超载30%以上的严重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部依法上限大额罚款处罚。仅在10月20日至11月1日10天内,大队就取缔了超载超过30%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0件。(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