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钱塘江溺亡事件,杭州相关监管部门首次被诉监管失位。仍处于实习期的5名陕西籍学生,在杭州钱塘江边玩耍时,不慎落入暗沟溺水身亡。日前,死者家属分别将学生所在学校、安排实习的中介公司和钱塘江江面管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万余元。
11月7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这5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学生钱塘江边散步身亡
5名遇难者是陕西定边县职教中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3年级学生,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7岁。今年5月,学校安排该班53名学生到杭州下沙开发区进行为期1年的实习。期间,学校委托杭州淳安县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置实习单位和住宿。
在起诉书中,死者刘某的父母刘文义、方仲连称,今年8月7日傍晚,刘某等10名同学到钱塘江下沙段散步时,一名高姓同学突然陷入暗沟深水中,离高某较近的李某、赵某和刘某马上过去救他,后同伴王某也去救人,但都一一掉入深水中,不幸溺水身亡。
陕西家长怒告三家单位
料理完后事,家长准备打官司。
溺亡学生家长认为,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作为钱塘江下沙地段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对刘某的死亡应承担直接责任;在刘某实习期间,其所在学校陕西定边县职教中心和淳安县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也应对刘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为此,刘、方夫妇将陕西省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淳安县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这三家单位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1332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183200元。另4名学生的家长也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5名原告各要求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分别提出13万至20多万不等的死亡赔偿金,总计110多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七八月份,钱塘江杭州市区水域共发生溺水事故6起,死亡10人,其中多因遇到暗沟、暗潮而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