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遇盗窃,出于义愤而将窃贼打死,谭某不仅要赔偿民事诉讼原告龙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还为自己换来四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昨日(8日)记者获悉,该案经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已经生效。
今年3月28日中午1时许,被告谭某与其女友朱某在芙蓉区锦泰广场的草坪内休息。 窃贼龙某乘两人不备,将谭某放在身旁的一个棕色男式手提包盗走。谭某发现后,立即起身追赶,并大喊“抓小偷!”追出十余米后,谭某一把将龙某抓住,朝龙某的脸部打了一拳,并将龙某踢翻在地。龙某倒地后没有动弹,谭某又朝龙某的面部踩了两脚,随后穿上鞋离开了现场。过往群众李某目睹了打斗过程,见被打的男子躺在地上没有动弹,当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谭某已经离去,而躺在地上的龙某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经法医鉴定,龙某系他人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内出血,压迫呼吸循环中枢导致其功能衰竭而死亡。3月31日,谭某乘火车从广东佛山抵达长沙后,到芙蓉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谭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本案被害人龙某在案件的起因上存在过错,且在其亲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谭某已赔偿龙某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可从轻判处。遂一审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