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张某被小货车撞伤右脚,在进行了足部X光检查后,张某因担心透视会对胎儿产生危害便选择了流产。后张某因流产费用与肇事司机发生争执并告上法院。昨日,此案受审。
5月25日,李某在禅城驾车不慎撞伤张某,造成其右脚受伤,后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张某就医被诊断为外伤,当日医药费用为148.90元。为准确判断其脚受伤程度,考虑到张某怀孕1个多月的事实,医生建议其穿戴防护服进行X光拍照。后因担心X光透视会对胎儿生长发育产生危害,张某考虑再三于6月12日作了人流手术。并据此要求李某支付治疗脚伤及人流手术的相关费用共计1364.07元,同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而李某辩称,张某流产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必要的因果关系,故予以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然不是直接碰撞张某的腹部,但如果不是李某的过错,张某也不需要进行X光检查。李某的行为是促成张某实施人流手术受损害的其中一个因素。从优生学的角度考虑,张某的顾虑可以理解。然而,其在治疗右足时,应该意识到其伤情是极其轻微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懂得权衡轻重,其仍然选择X光检查,因此,后实施人流手术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张某本人承担大部分的责任。遂一审判决张某流产肇事司机承担30%责任,张某自行承担70%责任。考虑到实施人流手术带来的精神和身体创伤,法院酌情判给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记者王晓丹通讯员陈碧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