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革继胜)昨天,《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已经由北京市工商局与市运输管理局正式发布并推行使用。
据介绍,该文本主要列明了道路货运承托双方基本情况、装货交货时间地点、托运货物的具体状况、运费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货物的保险保价、违约金等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
例如,托运人可以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但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实际价值,如若保价则只能全程保价,并且承运人收取的保价费不能超过保价金额的0.7%。
此外,记者了解到,合同还规定,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