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科技部9日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据介绍,《处理办法》目前阶段,仅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处理办法》还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等。《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被调查人有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处理办法》还规定国家科技奖励中发生的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参照这一办法。《处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部将设专门机构受理举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科技部昨天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宣布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按照这一办法,科技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科技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据介绍,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等。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介绍,这个办公室正在筹备中,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运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