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山西太原市教育局日前对公办中小学教师兼职兼课作出明确规定,严重违规的教师将被解聘。
近年来,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在外兼职兼课现象屡禁不止,一些教师刻意将本可在课内教授的内容“截留”,号召学生到自己私自举办的“家庭课堂”或参与的校外补习班听课。
太原市为此规定,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自己所教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的干部、教师不得入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到校外组织有偿辅导班、补习班;公办中小学校干部、教师不得到其他机构兼职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个人经商搞第二职业。
根据要求,违反规定的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3年内不得评优、晋级,不得参与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比活动;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解聘。
太原市同时规定,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家长要求等为借口,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对非毕业班学生进行全班性的有偿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更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违反规定的公办中小学校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校长3年内不得评优,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给予校长纪律处分,并按干部管理范围和权限,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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