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露悔意 我真的很对不起这些人,我要以死向他们谢罪
拒绝辩护 你闭嘴吧,即使上法庭,我也不用你辩护
心狠手辣 做这么大案子,心就得狠,要不就做不成大事
[新闻提示]
“这些天我在看守所里想了很多,我没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对所有被害人家属,我只想说句心里话——‘对不起’。 那些被害人都是平民百姓,他们都是无辜的,我现在没有能力偿还他们什么,只有以死谢罪。”张显光庭审时如是说道。
“1·18”大案主犯之一张显光昨天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判,庭审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张显光因犯爆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当庭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显光听到判决后说:“我要上诉,理由一是我有悔过表现,一是我认为上诉能快点执行(死刑)。”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张显光终于低下了头。
[庭审现场]
张显光被控九宗罪
第一次扎死人时喝多了
一宗罪:
1990年4月27日晚,张显光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因琐事与冯洪刚发生口角,张显光将冯洪刚杀死。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扎死冯洪刚,扎了几刀?
张显光:我不是故意扎死他,他不从后面拿锯打我,我不能扎他。扎几刀我也记不清了,我当时喝酒喝多了。这是我第一次杀人,当时带的刀是用来防身的。从那次扎死人后我就离开鸡西,开始了逃亡生活。
做买卖的有钱所以抢她
二宗罪:
1999年11月13日,张显光伙同其弟携带枪支、尖刀尾随侯延凤(女,哈尔滨市个体鞋业业主)并抢走1950元现金。
公诉人:为什么要抢她?
张显光:就是她下行往家走时,张显明拿棒子打倒她,就抢钱呗。做买卖的有钱才抢她。
张显明供诉(公诉人宣读):我哥张显光说了,在市场做生意的都有钱,就抢他们,作案时我哥带着一把猎枪,我拎一编织袋,里面装一把刀,跟踪被害人500米时下的手,她还死拽着兜子不松手,我就又给了她一棒子。
这次一共抢了10多万元
三宗罪:
1999年12月18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携带猎枪共骑一台摩托车窜至哈尔滨市某海鲜市场业主韩祥华家楼下,张显辉开枪将韩祥华打死,两人抢走10万元钱。
公诉人:这起案件中你有没有开枪杀人?
张显光:我开了两枪,但我都是朝车库门打的,要不那个人就不是轻伤了,人早死了。我开枪就是让被害人蹲下,这次我们一共抢了10多万元钱吧,钱后来干什么用都不记得了。
张显辉供诉(公诉人宣读):当时抢钱,我们跟踪了几个卖鱼的,可作案当天我大哥跟我二哥生气了,我大哥就说不带我二哥去,我和大哥去跟踪了两三回,然后我们就跟到被害人家楼下下手了,完事我们骑摩托车离开现场。
市场业户基本都跟过
四宗罪:
2000年1月28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窜至哈尔滨市道外区,当某海鲜批发市场业主张书判、马连凤出现时,张显光等三人连开数枪,将两人打伤,并抢走人民币15.5万元。
公诉人:你们是怎么抢劫这两名被害人的?
张显光:细节都记不清了,就是碰上了就跟着,然后就抢了,那个市场里的业户基本都被我们跟过。
张显明供诉(公诉人宣读):我们本来头几天选好的目标不是这两个人,但下手当天,没找到原来的目标,我哥张显光看见这两个被害人就说“这俩也是卖海鲜的,干不?”我说“干”,我们就跟上他们,后来抢了15万多元。
用这种枪基本打不死人
五宗罪:
2000年12月29日下午,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斌携带猎枪、尖刀窜至沈阳市大东区凯祥三街李秀华家楼下,将李秀华打死,抢走2.7万元。
公诉人:你为什么到沈阳?为什么要抢劫被害人?讲一下作案过程。
张显光:(叹了一口气)为啥来?因为鸡西案件怕警察抓,所以到沈阳来。我琢磨着谁有钱就抢谁呗。我们先跟踪,知道被害人家在哪儿住,我们四个一起去的,我和张显明在二楼缓步台上等着,张显辉开的枪,然后我们抢了钱就跑。我没开枪,你们知道用这种猎枪基本打不死人,打死人的可能非常小。
为了自保只能杀他
六宗罪:
张显光等人预谋抢劫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门前运钞车营业款,并预谋抢出租车作为逃跑所用。2001年1月9日,出租车司机李俊被杀害,车被抢走。
公诉人:你如实供诉一遍这起抢劫出租车案件。为什么要杀人?
张显光:我们想抢劫储蓄所,没有运输工具,我就让张显辉去打一辆出租车,准备抢车。出租车司机看见我们长什么模样,记住了就坏了,为了自保只能杀他。
胡椒粉能避开警犬跟踪
七宗罪:
2001年1月10日8时许,张显光等人窜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8时20分,当沈阳市邮政局一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猎枪向送款员赵国庆、押运员申科各开一枪,将二人打成重伤,抢走80.9819万元巨款。
公诉人:你们这次作案怎么分工的?
张显光:作案前我就在储蓄所附近租房住,我发现他们每天运钞车基本都是那个时间来,经警身上也没有枪。正好到年底了,手里也实在没有钱了,我们就决定干把大的。我们事先买了刀、枪、大衣、装钱的兜子。我负责开枪,张显明负责看运钞车内的人,我弟弟负责抢钱。
公诉人:为什么你们要在车里撒胡椒面和辣椒面?
张显光:我在电视里看见警察用警犬跟踪抓人,我想在车里撒这些东西刺激警犬嗅觉,警犬就无法跟踪我们了。
心不狠就做不成大事
八宗罪:
张显光伙同张显辉等人预谋爆炸抢劫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运钞车营业款。2003年1月18日,他们抢劫一台面包车将司机张晶阳打死。面包车以备作案逃跑用。
公诉人:你们为什么要杀害司机?
张显光:做这么大案子,心就得狠,要不就做不成大事。
不用炸药包怕不能成功
九宗罪:
2003年1月18日下午5时许,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携带猎枪、爆炸装置等作案工具,窜至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南侧胡同。下午5时50分,当沈阳市商业银行一辆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辉启动摇控装置引爆炸药,将银行工作人员王洪海、刘伟当场炸死,将刘雪森、宾华等五人炸伤。张显光又持猎枪朝正在下车往南跑的运钞车司机袁传友头部开一枪,致袁死亡。后四人抢走运钞袋四个(内有人民币220多万元),乘微型面包车逃离现场。
公诉人:炸药哪儿来的?为什么要用炸药包?
张显光:我给我弟弟打电话让他在鸡西买的下井用的炸药,做大客车带到沈阳的。然后我做的遥控炸药包,不用炸药包我怕就几支枪做不成大事,炸药包成功率高。
公诉人:你致七人死亡,四人重伤,七人轻伤,你怎么想的?
张显光:我真的很对不起这些人,我要以死向他们谢罪。
[当庭表态]
张显光:我认罪 但我要上诉
昨天,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进行了4个半小时后到13时30分法官宣布休庭。14时30分张显光一案继续开庭,约15时,法庭当庭宣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丁仁恕院长亲自坐镇法庭旁听庭审过程。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显光目无国法,为劫取钱财,在银行储蓄所门前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营业款,为获取作案工具故意杀人;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致七人死亡,四人重伤,七人轻伤,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犯罪气焰嚣张,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决如下: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张显光说:“我认罪,我没什么可辩解的,但我要上诉。”
[现场花絮]
张显光拒绝律师
为其辩护
1.律师做轻罪辩护
昨天,在法庭审理张显光案件过程中,张显光出人意料地要求其辩护律师不用为他辩护,并当庭大声制止。
在公诉人审理第一起案件时,张显光供诉时用了很多“记不清”、“忘了”的字眼,为张显光辩护的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梁守仁律师就此案刚开口辩护,张显光就大声说:“你闭嘴吧,即使上法庭,我也不用你辩护。”并举手请求法官:“法官,我请求你让他不说话,我不需要人为我辩护。”
但最后,梁守仁律师还是依法为张显光做了轻罪辩护。
2.当庭要求看儿子的信
昨天,开庭不久,张显光就对法官说:“我口渴,给我一瓶水喝。”经法庭允许后,法警为其买来一瓶矿泉水。张显光每当讲诉作案经过时就喝一口水,不一会儿就把一瓶水全喝光了。昨天,张显光还两次向法官提出“我有一个请求”,法官最后准许他在庭审结束后再提出请求。
庭审结束后,张显光提出要看儿子给他写的信,但法官表示信并没有转到法庭。
3.被害人妻子痛骂张显光
昨天,共有两名被害人家属上庭向张显光提出民事赔偿。一位是出租车司机李俊的妻子陶岭,她昨天向张显光提出共计64万元赔偿。另一位是面包车司机张晶阳的父亲张春元,他提出38万元的民事赔偿。
昨天,当张显光刚被带上法庭时,陶岭便控制不住愤怒的情绪指着张显光骂到:“你不是人,我恨不得把你千刀万剐,你还我丈夫。”
张晶阳的老父亲已经60多岁,老人含泪说:“我惟一的儿子没了,我的心情可想而知,儿子死后,我也垮了,每天睡不着觉,吃不下饭。”
4.神秘女子喊张显光
昨天,两名中年女子坐在旁听席上悄悄地注视着被告席上的张显光。张显光第二次被带上法庭接受宣判时,她们的目光突然开始在旁听席人群中不断搜索着,但似乎并没有找到要找的人。
当庭审结束后,一名留着披肩发,化着淡妆的中年女子和另一名中年女子突然急切地走到审判席旁,朝张显光喊了一声。张显光被带下去后,两名女子也迅速消失了。昨天,没有其他任何亲人来法庭看望张显光。
5.七八十人在法庭外等候
“这么大的案子,轰动全国啊。我一直看电视,今天我来就是要亲眼看看杀害那么多人的张显光长什么样。”王大娘说。因为法庭里的面积有限,昨天还有很多关注此案的群众没能进入庭审现场,但他们一直守候在法庭外,关注此案。
很多市民早晨七八点钟就来到法院了,有七八十人在外面等着。在此等候的群众不仅有来自沈阳市内各区的,还有一大早就从新城子、法库、锦州等地赶来的。
“我们就是想接受教育。”来自法库的张先生说。家住黑龙江的李天义说:“我是来沈阳走亲戚的,但我在家那边就听说张显光的案子了,今天特意到法院来看看。”
张显光案事件回顾
2003年1月18日17时50分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的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爆炸后,持枪抢劫人民币220多万元,造成银行职员、押运员3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2003年2月8日上午警方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显明、张显辉、李彦彬和李彦波,张显光在逃。公安部将其定为A级通缉逃犯。张显光从此开始了逃亡生涯,他顺着沈阳城郊的小路外逃,沿着102国道搭乘长途客车流窜到锦州、公主岭、铁岭等地。
2003年5月 张显光从大庆流浪到了齐齐哈尔市,并在那里改名换姓开始了生活。
2003年4月4日 张显明等4人被判处死刑,并于4月29日被执行死刑。
2006年8月10日 张显光在齐齐哈尔落网 。
2006年8月12日 张显光被押解回沈阳。
2006年8月23日 张显光被正式批捕。
2006年10月23日 沈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爆炸、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对“1·18”大案主犯张显光提起公诉。
2006年11月9日 张显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一审被判处死刑。
本组稿件由记者 刘冬梅 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