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举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签字仪式。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有关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参与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促进货币政策调控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信守主协议的各项约定,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接受监督,保证国库资金安全。
合条件且自愿参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商业银行总行,参加了签字仪式。
2004年底以来,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国际经验,积极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初步建立了货币政策调控与国库资金管理相协调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框架,为在我国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为积累经验,国库现金管理操作采取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方式,以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为主要方式,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其他多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