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232万
村支书昨过堂
雁滩乡原党委副书记宋德贵在庭审中辩称自己不是公务员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昨日,已退休的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原党委副书记、滩尖子村原党总支书记宋德贵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宋德贵涉嫌在职期间受贿232万元。 宋德贵是否构成受贿罪成为庭审焦点,法庭审理后决定择日对该案宣判。
控方指控 共计受贿232万
1998年初至2004年初,宋德贵利用其担任城关区雁滩乡党委副书记、滩尖子村党总支书记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兰州市海润公用设施有限公司、兰州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某、甘肃华商房地产公司先后分别签订了“联建”协议。先后多次收受兰州海润公用设施有限公司经理金某(另案处理)所送人民币50万元,美元3000元。先后5次非法收受龚某所送人民币150万元。收受甘肃华商房地产公司经理冯某及其儿子所送30万元人民币,共计数次受贿232万元。
辩论焦点 是否为公务人员
昨日上午9时许,宋德贵被法警押下警车带入法庭审判席。庭审中,宋德贵称自己能担任雁滩乡党委副书记一职,是政府对自己所做出的经济贡献而给予的一种奖赏。自己没有占用国家编制,也没有享受过国家津贴。
其辩护人也提出宋德贵不占有国家编制,仅仅挂名,不享有财政工资及任何福利待遇,实质上并不享有乡党委副书记的任何权力,不应将其纳入工作人员序列。宋德贵的行为纯属是商业活动,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对此,公诉人当庭予以反驳,并坚持指控。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