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原告委托的代理律师开庭迟到,导致法院判决原告“自动撤诉”,随后又解除查封被告的财产。于是,他把昔日委托的律师告上法庭,除了追索律师费6万元外,还要求律师赔偿因官司裁定撤诉,导致的损失170万元本金及利息,共约180万元。 昨日下午,此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
朱先生诉称,2004年,他在状告钱某借款人民币170万元到期有钱不还的诉讼中,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该所律师吴某、陈某代理诉讼。法院传票通知开庭时间是上午9时正。开庭当天上午,两律师却说,法院已通知开庭时间改为9时30分。最后,因为他们迟到了半个小时,法官依法裁定原告自动撤诉。
对开庭迟到一说,吴、陈两律师并没有否认,也承认是因为他们迟到被裁决原告撤诉。但是,他们不同意索赔要求,认为朱先生是把追债不能的责任转嫁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据南方都市报今日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