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林章伟)年仅17岁的小伙子刘某某来厦打工后,因平时无聊看黄色录像竟“走火入魔”,近日,因在上班时欲强奸一女子,刘某某被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刘某某今年17岁,刚刚初中毕业,年初从外地来到厦门打工。 由于平时没有什么娱乐,下班后刘某某常被工友带去看黄色录像,缺乏自制能力的他,竟因此“走火入魔”。
今年9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公司派遣刘某某到某建筑工地布电线。当他独自来到该楼14层某单元要找梯子开始工作时,见被害人林某(化名)独自一人在此处收拾东西。刘某某突然想起以前所看的黄色录像中的情节,心中顿生邪念,竟冲上前去从身后将林某抱住,并拖入旁边卫生间内,还学电影中的细节,用手猛劈她的后颈部,欲制伏她以实施强奸。
出乎刘某某意料的是,林某对他激烈反抗,见无法将其制伏,刘某某随即逃离现场,但没跑多远,就被林某及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