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家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发表见解
日报记者 李湉湉 实习生 叶果
8日,国税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明年起,“月入上万”等高收入人群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相关细则和配套措施尚未完善的背景下,怎样准确判断哪些人能“月入上万”?如何防止高收入者“装穷”逃税?记者为此采访了市社科院和重庆工商大学的有关专家。
目标:
锁定高收入人群
专家说,《办法》出台的一个背景是,个人所得税一直沿用代扣代缴的方式来征收,所以少数高收入群体游离在外。据税务部门人士透露,我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约有数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私营企业主。他们中有一些往往通过少领或者不领工资,或将个人及家庭消费拿到企业报销的方式来逃税。
那么,怎样准确判断哪些人能“月入上万”并防止其“装穷”逃税?
“事实上,国税总局已经确定了个税重点监管的9类人群和10种行业,这可以看作是高收入者的‘雏形’。”市社科院有关专家说。
据悉,此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高收入者的个人纳税档案。
监管:
给纳税人建“税务身份证”
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通过炒股、房租或者其他收入,年收入也超过了12万元,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这就需要为纳税人建立‘税务身份证’。”重庆工商大学财税教研室副教授莫云解释说,与“自行申报”政策相配套,应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整合,使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纳税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信息最终将从各方面(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人民银行重庆银管部征信处处长田洪说,今后,个人税务信息肯定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税务、银行、房管、工商、海关等部门将共享部分信息,“如此一来,各部门都能帮着税务部门‘催账’。”
自行申报:
还须税收基本法“撑腰”
一位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直言,要查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需要很多部门的配合,而目前信息不对称是最大障碍。
“自行申报还须税收基本法‘撑腰’。”市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方令说,要规范高收入者的自行申报,需要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由于目前还缺少一部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的税收基本法,导致税务机关有时会在税收征管和税政执行中碰壁。
最新的消息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众多专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则法》(专家稿)已基本成型。据透露,税收通则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初稿可能在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开始讨论。
“税收通则就相当于税收领域的‘宪法’,它的出台将大大提高《办法》的执行效率。”重庆工商大学财税教研室副教授莫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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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个人、10种行业为高收入人群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确定了9类高收入个人,他们是: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独资或合伙执业的律师;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或乐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
10种高收入行业是:
(一)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石化、航空、铁道、公路管理、房地产、广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气、汽车、医药、网站、建筑安装、新闻出版、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拍卖行、房产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
(三)足球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酒店宾馆、娱乐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五)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
(六)设计院、科研所、学校、区级以上医疗机构;
(七)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机构;
(八)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
(九)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单位;
(十)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来源: 华龙网 2006-11-10 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