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城中村”民宅内为零与业主签订监管责任书要达到100%
福田:17部门签约严防违规娱乐场所回潮
11月8日,福田区副区长周运昌代表区政府与辖区的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监、城管、租赁、维稳综治等部门,以及8个街道办事处分别签订责任书,目的是全面落实和巩固前段时间对“城中村”内民宅开办娱乐场所整治的成果,要求各签约单位立足本职尽到监管责任防止回潮。 福田区委副书记侯建潮最后指出,此次综合整治行动与以往不同,区政府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关职能部门更是全力以赴,才取得今天的整治成果。希望大家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实现“城中村”内居民住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下降为零;各单位更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今年11月底前,要与辖区业主或“二房东”签订监管责任书达到100%。出现回潮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都要被追究责任,而监管指标达到零的单位和个人则会受到重奖。
消除安全隐患115家民宅内娱乐场所全关闭
为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贯彻今年3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村民住宅内”的规定,从今年6月15日起,福田区由各街道办负责对设置在“城中村”居民住宅楼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登记,尤其以沙头、福田、梅林和南园办事处所辖的“城中村”为重点检查部位,结果发现有115家卡拉OK、歌舞厅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住宅功能经营娱乐场所,而且有的歌舞厅、卡拉OK没有《文化经营许可证》,有的干脆是无证照经营。
今年7月10日起,由工商、公安、文化、消防、安监、劳动等部门抽调的工作组正式开始运作,分别成立了沙头、沙嘴和水围3个整治行动小组进驻“城中村”,对所有违规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整治。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到10月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115家违规娱乐场所或被查封或自动关闭。
17部门签约共管整治后出现回潮要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了巩固这个得来不易的整治成果,遏制整治后“回潮”现象的发生。为此,福田区政府专门与两办督查室、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监、城管、租赁、维稳综治等职能部门,以及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香蜜湖、莲花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上述监管责任书,按照责任目标的要求,签约后要实现“两个不得”: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城中村”居民楼内,不得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签约的17个行政职能部门,必须对本部门、本区域负起监管责任,投入足够力量加强巡查和管理,有关部门、街道办、股份公司“一把手”和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负总责任。一旦发现回潮现象,区纪委(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而对于各辖区完成监管控制指标为零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则会给予重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