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刘洋)日前,渝中区人民法院对一市民不服交通违章处罚,殴打交警案作出一审判决:市民周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8月14日早上8时许,周某与其妹驾车行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门口时,因正在开车的周某未系安全带,被交警四支队两名交警和一名女协勤依法拦下纠违。
法院认为,周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但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华龙网 2006-11-10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