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犬管理将突出“社区效应”,利用社区这一基层组织,组建社区养犬协会等自律机构,以平衡养犬人、限养人之间的矛盾。据了解,此前东城区景东社区居民已自发成立了“养犬自管协会”,并制定了“自管公约”,养犬户外出遛犬除拴犬链、带养犬登记证,还要带清理狗粪用具。 而且,遛犬还有时间限制,上班高峰禁止遛犬。(《新京报》11月8日)
“法规管不住小狗”的现象,已不是发生在一地两地,更不是出现了一年两年。从目前迹象来看,通过法规的力量让小狗“文明”起来,似乎还遥遥无期。法规为什么管不住狗患?除了法规本身的“民意含量”有多大、政府执法效率如何等问题,我以为还与公共政策主体是否体现了多元化这一环节有关。
养狗作为一项个人化很强的行为,单靠法规的力量实施公共管理,不仅不可能完全覆盖,而且管理成本也会很高,效果也未必很好。应该看到,法规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制定、运行过程都应以民众为基础。即使政府能够完全代表公共利益,也会由于其知识不完备、信息不充分等,导致其行为结果与目标背道而驰。而公民作为非官方的政策参与者,本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并影响公共政策全过程,成为公共政策的间接主体。近年来社区功能的彰显,为公共政策多元化趋势提供了条件。
北京在养犬管理上突出“社区效应”,试图通过养犬者有组织的自律行为,达到与不养犬的人形成邻里和谐,其意义决不仅仅是对法规的某种补充,更是一个让公民成为“公共政策间接主体”的可贵实践。有人通过研究国外类似情况后发现,凡政府主导的社区项目,最后都不能持久,效果也很差;凡社区居民主动要求实施的项目,则完全相反。有人曾经担心,在一个以自我为核心的社会里,肯于出头组织“自治”的人又有多少?而北京东城区景东社区居民自发成立“养犬自管协会”的过程证明,这样的担心同样是多余的。
目前,我们的社区参与内容还不够丰富、领域太窄、程度也不够深。在文明养犬这个问题上,一下子拿出全面、稳妥、效果好的方案,怕是并不容易。但是只要社区内部形成了一个养狗的“文明磁场”,养狗者有了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问题的解决、邻里间的谅解,也就变得容易了。就算一时还达不到“公民参与”式管理的理想效果,但这个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