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9日电(记者周凯)今天,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从即日起至2007年2月16日期间组织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也从同日开始。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重点包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