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昆)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发出紧急通知,执法人员在对货车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时,禁止用身体拦车,禁止追逃,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禁止私放超限超载车辆。凡在治超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聘用人员予以解聘,并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省交通集团所属的所有检测站务必于2006年11月10日前全部启动;同时,应抓紧王圈梁检测站的建设工作,确保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运行。
省高速集团所属的所有检测站务必于2006年11月20日前全部启动;同时,应加快潼关和禹门口检测站的建设工作,确保2007年3月31日前建成运行。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派专人负责工矿企业和货运站场,加强源头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