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 实习记者 郝蕾)个别地区至今还没设法律援助机构;有的援助律师不得不把自己结婚的家具搬去办公……我省法律援助机构面临诸多困难。
从下周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将进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以及造成上述薄弱环节的原因,并通过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援人、农民工座谈的形式掌握实际情况。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一府两院”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省司法厅厅长周铁焕在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情况时表示:按规定,各级政府都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但目前我省还有部分地区没有设立,如杨凌示范区;很多法律援助机构连固定的办公地点都没有,有的援助律师不得不自己出钱租房、装电话,甚至将结婚家具搬去办公;有的地区虽然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却不够规范,安康市和其他26个县的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得到编制部门的正式批准。
同时,全省的117个法律援助机构,在财政上能获得基本保障的不足1/3,半数以上的县区没有经费保障。拖欠律师办案补助的情况较为严重,有的地方形成了“谁办案、谁垫钱”的尴尬局面。因此,律师简化办案程序、敷衍当事人的问题屡见不鲜,法律援助的质量大打折扣。此外,仅去年一年我省农民工发生的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案件数量就在万件以上,而全省一年也才能办理4500多件案件,大量符合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却不能够得到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