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部门着手调查扁妻漏报钻戒 最高罚款30万
中国台湾网11月1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用“公务机要费”买2枚钻戒,不仅台湾检方要查,台“监察院”昨天也正式发文给台北地检署,调阅“公务机要费”案相关笔录,要追究财产申报不实的问题;尤其先前吴淑珍漏报珠宝案子还在处理,现在又爆出新的案件,不仅是台“财产申报法”实施14年来的重大“违法”行为,有台“监察院”官员私下以“实在是恶性重大”来形容。
陈水扁日前回应“公务机要费”案时主动提到,曾经向友人黄维生借贷450万元(新台币,下同)。“公务机要费”案的起诉书当中也记载,吴淑珍购买了2枚昂贵的钻戒,一枚32万元,另一枚更高达132万元。
报道指出,翻开财产申报表,平常珠光宝气的吴淑珍的相关栏目上空空如也,更不用说是因为“公务机要费”案,被扯出的2枚钻戒了。根据统计,吴淑珍漏报财产过去已经有6次记录,2004年就因为6次进出股市,金额达到1千万以上,却没有申请动态申报,被连续被处罚了44万元。事隔两年,吴淑珍没学乖,13件珠宝、2只钻表以及声称向亲友借的17件珠宝还是不申报,都被揪出来。
而先前的17件珠宝漏报尚未结案,2枚钻戒又凭空出现,让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的官员实在看不下去,有官员私下说,吴淑珍“一而再、再而三违法,实在恶性重大,这一次罚锾绝不手软。”
报道说,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的官员表示,9日一早就正式发文给台北地检署,调阅有关钻戒与债务的笔录,台“监察院”会仔细分析内容,只要确定吴淑珍有2枚钻戒价值超过应申报的20万元,会再去向陈水扁办公室求证,为何未依规定申报。
该人士指出,依据“财产申报法”第11条,不依规定申报或故意申报不实,都要裁罚。吴淑珍过去已有6次漏报财产的记录,被裁罚44万,加上2004、2005年珠宝申报不实,还在等待裁罚中,若这次2枚钻戒又漏报,不管是不是自己买的,都将被裁罚最高额度30万元。 (云鹏)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