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奇)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将向社会全面公开。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即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监督法》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其监督工作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已有很大的提高,其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部分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已通过市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但与《监督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根据《监督法》要求,不仅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的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也都要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加紧明确各有关工作机构的责任,规范向社会公布上述情况的工作程序,以全面落实《监督法》关于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规定。RJ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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